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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82执8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8-15

案件名称

徐某与宋某法定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某,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83号申请执行人徐某。被执行人宋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宋某、徐承涛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故应对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荣崖民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荣崖民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于浩志审判员  于海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 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