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082执8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8-15
案件名称
徐某与宋某法定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某,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83号申请执行人徐某。被执行人宋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宋某、徐承涛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故应对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荣崖民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荣崖民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于浩志审判员 于海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 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