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6民辖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5-09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苗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6民辖8号原审原告杨某某,男,1985年3月16日出生。原审被告苗某某,女,1984年11月9日出生。原审原告杨某某因与原审被告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浚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浚县人民法院报请理由成立。经合议庭评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指定山城区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袁希利审判员 魏晓华审判员 翁仙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 影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