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4民初568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武钰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5689号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诉被告武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姚小锋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 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