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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202民初56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10-12

案件名称

雒一达诉张孟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孟宇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吉0202民初569号被告:张孟宇,男,1983年2月2日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原告雒一达诉被告张孟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雒一达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孟宇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雒一达诉称:2015年12月被告张孟宇向原告出具承诺,确保原告自实力出租车公司承包经营出租车一辆,购车款为17万元,原告先付16万元,剩余款项车辆完成过户更名后支付。同年12月19日、12月21日,原告向被告支付购车款共计16万元。被告取得16万元购车款后,未依承诺为原告办理出租车转让事宜。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张孟宇告知原告无法履行承诺约定事宜,也无法返还已收购车款。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解除被告张孟宇出具的承诺;2、被告张孟宇返还购车款16万元。;3、诉讼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张孟宇辩称:本案是委托合同纠纷,且委托人未向受委托人支付报酬,因此系无偿委托。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没有故意、重大过失,委托人的赔偿不应向受托人主张。受托人所收取的160,000元已经交给钱静,现钱静因涉嫌诈骗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查清此案的事实,被告向法院提交了调查申请及追加钱静为第三人申请。原告既要求违约金又要求支付利息损失,有悖法律规定,且违约金约定过高。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雒一达,男,1985年2月3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市船营区顺山路19号。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18日,因雒一达欲购买出租车,根据他人发布的短信与张孟宇联系后,第二日与张孟宇见面商谈购买出租车事宜,经协商当日雒一达交付1000元押金,2015年12月21日由张孟宇出具“雒一达承包实力出租车一台,此车肆万押金,四年每天140元、四年每天120元。原车主占用承保车辆半年,到期将由张孟宇负责更名以及所有费用。此车以拾柒万元卖给雒一达(不包括税费改名钱)。雒一达已付拾陆万元,更名后将剩余壹万付给张孟宇”的承诺书一份,并由雒一达交付159000元后,由张孟宇出具了“已收到雒一达购车款拾陆万元整”的收条一份。经雒一达多次催要,张孟宇以种种理由未按约定交付车辆亦未返还购车款,故诉至本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原告的当庭陈述极其提供的张孟宇出具的承诺书、收条两份与银行汇款单二份和现金存款单等。本院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本案中根据,被告张孟宇向原告雒一达出具的承诺书中载明的内容及其收取的购车款的性质,符合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因此被告张孟宇在答辩状中提出的双方之间属于委托合同纠纷的抗辩意见,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出租车承包转让手续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所签订,且合同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依法成立,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雒一达已按约给付了张孟宇购车款16万元,张孟宇未按照合同约定将出租车卖给原告,其行为已构成违约。现原告以被告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要求解除出租车买卖协议并返还购车款的诉讼请求,符合事实与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关于被告张孟宇主张其系为钱静联系买车和办理营运合同的,相关合同款项已交付给钱静,应追加钱静为本案被告的主张,本院认为,鉴于合同的相对性,其合同的权利义务通常只能约束合同相对双方,而不应涉及其他方,故张孟宇要求追加被告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解除原告雒一达与被告张孟宇于2015年12月21日签订的买卖协议书;二、被告张孟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雒一达一次性返还购车款160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0元、保全费1320元,合计3070元,由被告张孟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南相禄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崔 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