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2刑申1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郑×寻衅滋事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京02刑申18号郑:你因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对本院(2014)二中刑终字第911号刑事裁定不服,认为因家里养殖场被强占,家人生活得不到保障。你在长期信访无果,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被迫到北京天安门找中央领导反映地方政府的腐败问题。你在整个事件过程中的所作所为没有犯罪,更构不上刑事犯罪。以原判认定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提起再审,依法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刑初字第561号刑事判决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刑终字第911号刑事裁定。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关于你提出的申诉理由,在案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被告人供述、起赃报告、工作说明、扣押清单、照片、现场监控录像及观看说明等证据均能证实,你为制造影响以达到个人目的,伙同他人在北京天安门城楼金水桥西一桥南侧便道附近,摆放事先准备好的冥币、水果、供香等物品,磕头并点燃烟花,造成现场大量群众围观,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你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寻衅滋事罪。故你的申诉理由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定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