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1执19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12-17
案件名称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尹会君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尹会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执191号申请执行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中段奥迪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蔡东青,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尹会君,男,汉族,1975年3月8日出生,隆尧县昭庆街家利福超市业主,经营地址河北省隆尧县昭庆街。关于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尹会君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27日作出的(2013)石民五初字第002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申请执行。为便于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3)石民五初字第0025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指定石家庄市矿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同会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程良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