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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民辖终14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东莞市爱图比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力德高科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深圳市力德高科有限公司,东莞市爱图比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民辖终14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力德高科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法定代表人:黄孝品。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东莞市爱图比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法定代表人:周冬霞,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宝松,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邓玲艳,女,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永州市。上诉人深圳市力德高科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力德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东莞市爱图比电子有限公司(下称东莞爱图比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330047937.0)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82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为:本案系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原审法院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可以受理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因此对本案有管辖权。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被告深圳力德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深圳力德公司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审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管辖。事实与理由:因本案被告住所地在深圳市,且案件发生地也在深圳市,案件应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管辖,原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被上诉人东莞爱图比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本院认为:本案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上诉人深圳力德公司的住所地在深圳市,而原审法院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可以受理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原审裁定驳回深圳力德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正确,本院予以维持。深圳力德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并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詹伟雄代理审判员  江 萍代理审判员  符 容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耿丽丽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发明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等司法解释的规定,继续管辖辖区内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