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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523民初16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9-18

案件名称

李青枝与李志强、李志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青枝,李志强,李志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523民初1686号原告李青枝,女,46岁,蒙古族,农民,住开鲁县义和塔拉镇六家子村。被告李志强,男,43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被告李志广,男,40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青枝与被告李志强、李志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青枝于二0一六年四月十八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青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3.00元,减半收取51.50元,由原告李青枝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孙晓梅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孟繁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