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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4执保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8-11

案件名称

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伍玉魁、伍相龙、罗钰才、阚艳冰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4执保9号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伍玉魁、伍相龙、罗钰才、阚艳冰: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伍玉魁、伍相龙、罗钰才、阚艳冰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5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16)湘0524民初561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了伍玉魁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款账户为60****2上的存款1603.48元及60****8上的存款2155.20元,冻结了罗钰才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为60****0上的存款29694.3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16)湘0524民初56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