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临执字第100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24
案件名称
李毅与钱京英、李桂芬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毅,钱京英,李桂芬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临执字第1008-1号申请执行人李毅。被执行人钱京英。被执行人李桂芬。本院以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08)临民初字第2095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周庆金所有的坐落于临淄区阳光康城生活区20-3-201室,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案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周庆金所有的坐落于临淄区阳光康城生活区20-3-201室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王建勋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于雪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