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1183民初146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陈香静与王立海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句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香静,王立海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183民初1468号原告陈香静,女,1970年7月20日生,汉族,句容市人,住句容市。被告王立海,男,1971年7月1日生,汉族,句容市人,住句容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陈香静与被告王立海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香静撤回对被告王立海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624元,减半收取812元,由原告陈香静负担。审判员 赵瑾俊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