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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1183民初146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陈香静与王立海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句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香静,王立海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183民初1468号原告陈香静,女,1970年7月20日生,汉族,句容市人,住句容市。被告王立海,男,1971年7月1日生,汉族,句容市人,住句容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陈香静与被告王立海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香静撤回对被告王立海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624元,减半收取812元,由原告陈香静负担。审判员  赵瑾俊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