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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205民初122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与黄海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黄海燕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205民初1223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北站路2号,组织机构代码:19860246-0。负责人:李坚,行长。被告:黄海燕,女,1979年12月8日生,壮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6年3月22日待裁事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8803元,减半收取4401.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覃可基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蒋柳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