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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81民初148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郭秋霞与马金峰、吕树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秋霞,马金峰,吕树彬,吕延明,新华办事处古楼社区桑树园居民委员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81民初1482号原告郭秋霞,女,汉族,1963年8月25日生,住山东省临清市。被告马金峰,男,汉族,1958年2月15日生,住临清市。被告吕树彬,男,汉族,1964年3月28日生,住临清市。被告吕延明,男,汉族,1967年10月5日生,住临清市。被告新华办事处古楼社区桑树园居民委员会,负责人马金峰主任。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秋霞与被告马金峰、吕树彬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并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财产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保证案件的审理和顺利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立即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孙国岩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崔红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