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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6民初86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温付江、温铁柱等与泌阳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温付江,温铁柱,温玲俐,泌阳县人民医院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26民初869号原告温付江,男,1951年2月6出生日,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赊湾镇多庄村委多庄*组。原告温铁柱,男,1986年6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原告温玲俐,女,1975年9月6日出生,汉族。被告泌阳县人民医院,住所地泌阳县。法定代表人冯群发,任院长。原告温付江、温铁柱、温玲俐与被告泌阳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发现本案不适宜简易程序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民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