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浏执恢字第046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黄桔红诉何益全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桔红,何益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浏执恢字第0465号申请执行人黄桔红。被执行人何益全。黄桔红申请执行何益全离婚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浏民初字第16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于2013年12月3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张嫦娥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陈南飞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刘 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