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执字第208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童生、高爱霞、童锦东、陕西榆林嘉林园林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童生,高爱霞,童锦东,陕西榆林嘉林园林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云执字第2086-1号申请执行人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XX,该××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敏,该××员工。委托代理人胡春桐,该××员工。被执行人童生。被执行人高爱霞。被执行人童锦东。被执行人陕西榆林嘉林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申请执行人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童生、高爱霞、童锦东、陕西榆林嘉林园林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云商初字第00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0月23日立案执行,立案标的为1291802.02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措施:1、2015年10月27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童生、高爱霞、童锦东、陕西榆林嘉林园林有限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和被执行人告知书。2、2015年10月至12月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童生、高爱霞、童锦东、陕西榆林嘉林园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3、2015年10月至12月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童生、高爱霞、童锦东、陕西榆林嘉林园林有限公司的车辆登记信息,被执行人童生名下登记有陕K×××××号、陕K×××××号汽车各一辆,被执行人童锦东名下登记有陕K×××××号、陕K×××××号、陕K×××××号、陕K×××××号汽车各一辆,本院依法对上述车辆进行了查封,因上述车辆未实际扣押,本院暂时无法对上述车辆进行处置。4、2015年10月至12月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童生、高爱霞、童锦东、陕西榆林嘉林园林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房产。4、2016年4月18日本院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采取各项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该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本院作出的(2014)云商初字第009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祖庆锋执行员 黄如河执行员 侍 玮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卢亚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