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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06民初28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29

案件名称

原告顾某诉被告顾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x,顾xx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06民初2832号原告顾x,男,20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系学生,住址沈阳市于洪区。法定代理人武x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同原告,系原告母亲。被告顾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原告顾x诉被告顾xx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法定代理人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顾x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法定代理人承担。审判员  王冬梅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肇 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