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06民初28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29
案件名称
原告顾某诉被告顾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x,顾xx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06民初2832号原告顾x,男,20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系学生,住址沈阳市于洪区。法定代理人武x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同原告,系原告母亲。被告顾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原告顾x诉被告顾xx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法定代理人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顾x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法定代理人承担。审判员 王冬梅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肇 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