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221执306-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查富平与施家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查富平,施家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221执306-2号申请执行人:查富平,个体户业主。被执行人:施家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查富平与被执行人施家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4月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归还借款及相应利息,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施家财存款16000元整。执行员 许 旻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侯利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