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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泰高民初字第0171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袁珠林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高新光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珠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高新光,南京顺君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严利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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