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629执5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厦门卓信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省容城县通达服装厂、河北爱艳制衣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容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容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厦门卓信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容城县通达服装厂,河北爱艳制衣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容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29执57号申请执行人厦门卓信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文炼,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黄泉根,该公司职员。被执行人河北省容城县通达服装厂。法定代表人王艳玲,该厂厂长。被执行人河北爱艳制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树国,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厦门卓信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省容城县通达服装厂、河北爱艳制衣有限公司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容城县人民法院(2015)容民初字第1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高泽明审判员 李志军审判员 肖志海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 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