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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783民初385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4-23

案件名称

杜正芳与张晓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正芳,张晓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83民初3854号原告:杜正芳。被告:张晓华。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正芳与被告张晓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正芳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杜正芳负担。代理审判员  付娟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代书 记员  周巧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