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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11执78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古宝艳与于涛劳动争议、认识争议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辽0211执787号申请执行人:古宝艳,被执行人:于涛古宝艳与于涛劳动争议、认识争议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治民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婷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