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11执78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古宝艳与于涛劳动争议、认识争议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辽0211执787号申请执行人:古宝艳,被执行人:于涛古宝艳与于涛劳动争议、认识争议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治民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婷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