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102民特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7-30
案件名称
陈明瑞、高龙日等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102民特7号之一本院于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对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与被申请人陈明瑞、高龙日、赖玉仙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闽0102民特7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6)闽0102民特7号民事裁定书第一页第四行、第十七行、第四页倒数第三行、第五行、第五页第三行“鼓楼支行”应改为“湖东支行”;第五页第五行“高孝智“应改为“陈明瑞、高龙日、赖玉仙”。审判员 刘雨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晓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