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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朝民初字第377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7-03-15

案件名称

杨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孙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朝民初字第3779号原告:杨某,男,住长春市朝阳区。被告:孙某,女,住长春市朝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9日因病死亡。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 判 长  孙国彬人民陪审员  刘文明人民陪审员  盖桂敏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刘 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