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朝民初字第377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7-03-15
案件名称
杨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孙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朝民初字第3779号原告:杨某,男,住长春市朝阳区。被告:孙某,女,住长春市朝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9日因病死亡。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 判 长 孙国彬人民陪审员 刘文明人民陪审员 盖桂敏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刘 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