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执7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8-09
案件名称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侵害文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鄂01执788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侵害文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2日作出的(2015)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14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们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如下义务:一、即刻在“武汉热线”网站(网址:www.wuhan.net.cn)上刊登持续十日以上的赔礼道歉声明,澄清涉案三篇文章由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支持,该声明必须经本院确认并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费用。二、偿付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其维权行为支出的公证费900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三、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执行费。被执行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信用惩戒。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鹤楼支行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202016029200161720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本院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邮编:430024联系人:彭东联系电话:656863651897110****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