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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02民初195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与章丘市华美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章丘市华美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董洪斌,郝彩红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02民初1954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住所地济南市。负责人张军青,行长。委托代理人徐凤伟,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春光,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章丘市华美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章丘市法定代表人董洪斌。被告董洪斌,男,汉族,1975年11月11日出生,住章丘市。被告郝彩红,女,汉族,1978年1月18日出生,住章丘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与被告章丘市华美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董洪斌、郝彩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经本院通知,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文静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睿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