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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镜执字第0026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倪小燕与胡斌、雍红、芜湖市航海船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镜执字第00266号之一本院在执行倪小燕申请执行胡斌、雍红、芜湖市航海船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胡斌、雍红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胡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