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403民初19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段某与曹某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某,曹某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1932号原告段某,男,1994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委托代理人郭河新,河南梁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曹某,女,1993年0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原告段某诉被告曹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该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李安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常东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