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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03民初19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段某与曹某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某,曹某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1932号原告段某,男,1994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委托代理人郭河新,河南梁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曹某,女,1993年0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原告段某诉被告曹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该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李安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常东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