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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执28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8-23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孙立业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孙立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执28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法定代表人王化鹏,总干事。委托代理人朱睿,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孙立业。上列当事人因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青知民初字第2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3月15日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该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6050元。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查询了被执行人银行、房产等财产信息,到银行扣划了案款和执行费,至此该案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青知民初字第29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常青审判员  韩明升审判员  杨宗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程树权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