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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12执63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与刘晓娟、陈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刘晓娟,陈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2执637号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被执行人:刘晓娟被执行人:陈健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与被执行人刘晓娟、陈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已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的(2015)西法初字第48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罗 剑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尹夏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