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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民辖11-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管辖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 决 定 书(2016)鲁14民辖11-2号夏津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赵义昌与被告武城县茂泰油棉有限公司、武城县东旭棉短绒有限公司、高军旺借款合同一案,武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对该案指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院研究决定,此案由你院审理。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