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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12民初66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10-10

案件名称

原告陈少飞与被告欧林合同纠纷案简转普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少飞,欧林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112民初662号之一原告陈少飞。委托代理人张星湘,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欧林。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少飞与被告欧林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员  李灵芳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金 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