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12民初66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10-10
案件名称
原告陈少飞与被告欧林合同纠纷案简转普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少飞,欧林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112民初662号之一原告陈少飞。委托代理人张星湘,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欧林。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少飞与被告欧林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员 李灵芳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金 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