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6民初5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王世臣与王兆亭、王清坡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世臣,王兆亭,王清坡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26民初53号原告王世臣,男,1963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郭书魁,河南盘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兆亭,男,1963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钟启,河南盘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清坡,男,1985年9月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修科,河南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世臣与被告王兆亭、王清坡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本案不适宜简易程序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富周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