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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6民初5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王世臣与王兆亭、王清坡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世臣,王兆亭,王清坡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26民初53号原告王世臣,男,1963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郭书魁,河南盘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兆亭,男,1963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钟启,河南盘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清坡,男,1985年9月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修科,河南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世臣与被告王兆亭、王清坡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本案不适宜简易程序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富周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