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执字第0168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5-12
案件名称
尹立智与张东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立智,张东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金执字第01682号申请执行人:尹立智,男。被执行人:张东梁,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立智与被执行人张东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暂时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意此案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15)金民初字第0296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内容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于金水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田思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