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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桃执字第47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8-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罗婷与被执行人徐明、吴菁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桃执字第473号申请执行人罗婷,女,1988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桃江县修山镇九都村。委托代理人罗晓军,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徐明,男,1980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浏阳市龙伏镇黄桥村洪山片和合组***号。被执行人吴菁菁,女,1984年7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桃江县修山镇花桥港村。案号:(2015)桃执字第473号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依据:(2015)桃民二初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经过:申请执行人罗婷与被执行人徐明、吴菁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于2015年11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徐明、吴菁菁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屋作价列抵其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本案于2016年4月18日执行结案。审判员  张爱宝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何 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