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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达民初字第440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乔斌诉奇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撤诉裁定书

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斌,奇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达民初字第4402号原告乔斌,男,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被告奇虎,男,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本院在审理原告乔斌诉被告奇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乔斌于2016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斌撤回对被告奇虎的诉讼。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乔斌负担。审判员  刘振平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 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