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达民初字第440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乔斌诉奇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撤诉裁定书
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斌,奇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达民初字第4402号原告乔斌,男,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被告奇虎,男,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本院在审理原告乔斌诉被告奇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乔斌于2016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斌撤回对被告奇虎的诉讼。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乔斌负担。审判员 刘振平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 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