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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恩施民初字第0064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6-23

案件名称

李红卫与张雷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恩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恩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红卫,张雷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恩施民初字第00642号原告李红卫。被告张雷蓉。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红卫诉被告张雷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红卫于2016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红卫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红卫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本院决定免交。审判长  谭淑琼审判员  郭韶华审判员  张 勇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简 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