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粤0605执117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富以润电器线材有限公司、李才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佛山市南海区富以润电器线材有限公司,李才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05执1176号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富以润电器线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务庄工业区罗务路段。法定代表人吕润汉。被执行人李才新,男,汉族,1981年4月5日出生,住湖南省宁远县.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5)佛南法狮民二初字第6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李才新的银行存款、收入424375.31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物。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国安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振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