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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125执8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8-02-07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和县支行与黄建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和县支行,黄建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1125执8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和县支行,住所地浙江省云和县中山路162号,组织机构代码:14848010-0。法定代表人阙玉宏。被执行人黄建林,男,1973年6月26日出生,其他,住浙江省云和县。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和县支行与黄建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1月28日向被执行人黄建林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黄建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黄建林所有的云和县浮云街道涌金花苑6幢四单元208室房产(房产证号:云房权证2013字第××号;土地证号:云土国用(2013)第022**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