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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02执73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7-24

案件名称

高波与任丽娟、王者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波,任丽娟,王者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2执735号申请执行人高波。被执行人任丽娟。被执行人王者庆。申请执行人高波与被执行人任丽娟、王者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5)里民二商初字第202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本金10万元、利息2.9万元、案件受理费144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约定被执行人于2016年5月10日将偿还2万元;2016年6月10日偿还3万元;2016年7月10日偿还4万元;2016年8月10日偿还4.05万元,申请执行人放弃迟延履行金并同意程序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若被执行人不按约定履行偿还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高冬梅代理审判员  韩艳艳代理审判员  徐大庆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徐海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