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甘0502民初201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武某诉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某,杨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502民初2018号原告武某。被告杨某。本院在审理武某诉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赵玉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 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