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03民初111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王友村与周俊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受伤后在武汉市第十一医院住院治疗14天,的医疗费用,的损失70%部分合计,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交通大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支公司,周某某的劳务派遣单位垫付的原告医疗费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