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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2301执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廖万鹍与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新疆分校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万鹍,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新疆分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新2301执88号申请执行人:廖万鹍,男,汉族,1995年7月出生,现住河北省任丘市。被执行人: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新疆分校住所地:昌吉州昌吉市。负责人:孙利仁,系该学校董事长。廖万鹍申请执行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新疆分校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昌民二初字第00989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人于2016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60727元,未执行标的60727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达成后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人的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5)昌民二初字第00989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汪卫东审判员  吴海喜审判员  张晓斌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黄建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