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昆民执字第17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7-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与被执行人龙志刚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昆民执字第173-2号本院于二○一四年六月十九日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执行龙志刚一案,作出的执行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裁定书中第1页第3行“(2012)昆民执字第173-1号”,笔误,应更正为“(2013)昆民执字第173-1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谢海玲审判员 陶 磊审判员 李彩云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董欣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