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323民初15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张某甲与牟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甲,牟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323民初155号原告:张某甲,男,汉族,1964年2月10日出生,农民,住安徽省灵璧县。委托代理人:马道广,灵璧县高楼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牟某,女,汉族,1971年11月26日出生,农民,住安徽省灵璧县。原告张某甲因与被告牟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6年1月12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南昌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杜彬彬、人民陪审员卢飞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4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张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马道广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牟某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张某甲诉称:张某甲、牟某于1988年经人介绍相识,1988年7月7日按农村风俗举行了仪式,1988年10月15日生长女名张某乙,1992年9月5日生次女名张瑶瑶。2004年11月2日补办结婚证。婚后夫妻感情还好,婚生二女儿已成家。自2015年以来,牟某经常与他人在一起打麻将,产生了极坏影响,且于2015年11月13日与他人外出,至今未回。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后夫妻无共同财产,无债权,无债务,无存款。现张某甲要求与牟某离婚等。牟某未提出答辩意见。张某甲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及家庭成员情况;2、结婚证,证明张某甲与牟某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3、灵璧县高楼镇高庄村村民委员会证明,证明牟某自2015年11月13日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张某甲申请女儿张某乙出庭作证的证明内容,牟某是张某乙母亲,自2015年11月13日与他人外出,至今未回,从此与其家人无联系,父亲张某甲与母亲牟某能离婚最好;张某甲发表质证意见为:对证人张某乙的证言,无异议。牟某经本院公告送达出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自己举证、质证权利的放弃。根据张某甲举证、质证及诉称的意见。本院认证如下:张某甲提供证据1、2系法定证据,且来源合法,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对张某甲提供证据3,结合证人张某乙证言,该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经审查不予确认。本案经举证、质证、认证,本院查明以下事实:张某甲、牟某于1988年经人介绍相识,1988年7月7日按农村风俗举行了仪式,1988年10月15日生长女名张某乙,1992年9月5日生次女名张瑶瑶。2004年11月2日补办结婚证。婚后夫妻感情还好,2015年11月13日与他人外出,至今未回。现张某甲起诉来院,要求与牟某离婚等。因牟某下落不明,本院于2016年1月14日向牟某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公告期限届满后牟某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综合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及诉称意见,本案的焦点是:张某甲与牟某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共同努力构建和谐美满家庭。张某甲与牟某共同生活二十几年,且补办了结婚证,生育二女儿均某,双方已建立有一定的夫妻感情,且婚后感情尚可。共同生活期间虽产生一些矛盾,但只要双方能互相谅解,以诚相待,还是有和好可能的。张某甲要求离婚,未提供证实张某甲与牟某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故张某甲的离婚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牟某经本院公告送达出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自己举证、质证权利的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张某甲与被告牟某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张某甲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陈南昌代理审判员 杜彬彬人民陪审员 卢 飞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邵雨婷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