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523民初137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7-25
案件名称
李广路与张世江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广路,张世江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23民初1371号原告:李广路,男,196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和县。被告:张世江,男,1965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含山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广路诉被告张世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广路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张世江的银行存款33000元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李广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张世江的银行存款33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袁昌海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 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