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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382民初253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夏东升与郑中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东升,郑中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82民初2538号原告:夏东升。被告:郑中建。原告夏东升与被告郑中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夏东升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东升撤回起诉。本案受理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夏东升负担。代理审判员  朱慧呀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代书 记员  金瑶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