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民抗2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5-20
案件名称
黄英与段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抗诉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黄英,段金荣,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民抗29号抗诉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黄英,女,1970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段金荣,女,1960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申诉人黄英与被申诉人段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8日作出(2012)伊中民终字第22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黄英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2015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作出黑检民(行)监(2015)23000000171号民事抗诉书,以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由对本案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陈伟华代理审判员 张劲松代理审判员 娄威巍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余 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