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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626执11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石林义顺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缪应奎服务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林义顺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缪应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626执116号申请执行人石林义顺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龙章,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国权,系该公司经理,特别授权。被执行人缪应奎,男,1969年3月10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林义顺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缪应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缪应奎于2016年4月18日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丘北县人民法院(2015)丘民初字第42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雷 达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奕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