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14民初99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8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王建发、彭素荣等与王福仪、王福川赡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建发,彭素荣,王福仪,王福川,王福杰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津0114民初990号原告王建发,男,1936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同为彭素荣委托代理人)原告彭素荣,女,1946年6月21日生,汉族,住址同上。被告王福仪,男,1965年12月22日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委托代理人张洪霞,女,1964年9月7日生,汉族,住址同上。(与王福仪系夫妻关系)被告王福川,男,1969年1月18日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被告王福杰,女,1974年3月22日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原告王建发、彭素荣与被告王福仪、王福川、王福杰赡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甄磊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建发(同为彭素荣委托代理人),被告王福仪及委托代理人张洪霞、被告王福川、王福杰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此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二原告系夫妻关系,三被告系二原告之子女。二原告年事已高,原告王建发生活基本可以自理,但原告彭素荣需要长期护理,现二原告每月收入2100余元,且没有存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二原告名下现无房产。因此,原告多次找到三子女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三子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每人每月给付二原告护理费1000元、生活费300元,因二原告年事已高,现居住在五楼,出入不便,要求到一楼租房居住,遂要求被告王福仪每月给付二原告租房费700元,并要求三被告均担二原告今后的医疗费用,二原告已经花费的医疗费要求被告王福仪、王福川均担。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承担。被告王福仪辩称,二原告每月有收入大约3000元,不需要三被告支付生活费用,因二原告名下房产归被告王福川,被告王福川理应负担较多义务,故本被告同意每月给付二原告100元生活费并负担二原告医疗费的10%。被告王福川辩称,同意二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王福杰辩称,同意二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且愿意负担二原告已经花费医疗费的25%。经审理查明,二原告系夫妻关系,原告王建发现年80周岁,原告彭素荣现年70周岁,三被告系二原告之子女,且均以独立生活。现二原告单独居住在天津市××下朱庄街越秀园中区38-2-402室,每月有收入2100余元,因三被告对赡养老人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二原告诉来院。庭审中,二原告提交医疗费票据共计35张,其中有医疗单位盖章的有效票据共计18张,金额共计10791.06元。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及书证等证据证明属实。本院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使老人幸福度过晚年是每个公民应该努力做到的。二原告含辛茹苦将三被告抚养成人,尽到了父母的抚养子女义务,遂被告王福仪认为二原告将房屋登记在被告王福川名下,王福川应尽更多义务的答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对于二原告的各项支出,三被告作为子女均应承担相同的给付义务,关于二原告已经花费的医疗费10791.06元,应由三被告各担负3597.02元。因二原告居住楼层过高,且二原告年龄较大,出入确有不便,要求租住1楼房屋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妥,现原告彭素荣年事已高需要护理,其要求三被告给付护理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结合二原告自身收入、当地生活水平等情况,本院酌情支持三被告每人每月给付二原告生活费、护理费、租房费700元。此案经调解未果,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一款、第二十一条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福仪、王福川、王福杰每人每月给付二原告生活费、护理费、租房费700元,自2016年5月执行,每半年给付一次,每年5月、11月的1-5日内付清。首次给付数额自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二、被告王福仪、王福川、王福杰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各给付二原告已花费的医疗费3597.02元;三、二原告今后的医疗费以医院的医疗费单据为准由三被告均担,结算时间与生活费给付日相同;四、驳回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三被告各担负8.3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甄 磊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马平和本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一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一条三款、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力。 来源:百度搜索“”